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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中国历史中的“维稳”

作者:lei    素材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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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两会召开在即,一些官方媒体接连发文,要求全国各地必须严禁因维稳、截访而导致冤案发生,“维稳”总是在特定的历史时刻被提上了媒体的日程。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有学者批判认为,所谓“维稳”,乃是近些年随着改革进入“疲劳期”,因社会两极分化严重而形成的一种“新生事物”,言外之意,此物是否符合历史发展,尚待考虑与检验。




其实不然,“维稳”看似新,实则旧,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无论逢盛世或乱世,不管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维稳”从未消失,始终存焉。


早在远古夏商周时代,“三公九卿”中就有分管“维稳”这一职责的官吏,当然在官制尚未完全健全的五千年以前,它并非专门为“维稳”而设置,而是主要承担地方治安、刑狱司法等职责,即“九卿”中的“司寇”。《周礼》中便有“帅其属而掌邦禁”的职责明晰。寇者,盗贼也,从官名我们就可以看出,所谓“司寇”就是全国的总巡捕,在“大司寇”之下,还有“小司寇中大夫二、士师下大夫四、乡士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的人员配置,可以说,早在周代,就已经有了遍布全国的“综治维稳”网络。



(图)文革时期的连环画报


现在四五十岁的人应该熟悉,文革“批孔”时,曾拿孔子与柳下跖的一次对话说事儿,借此典故批判孔子的假仁义道德。鲁国奴隶起义领袖柳下跖是柳下惠的弟弟,孔子前去劝降,结果反被柳下跖臭骂一顿。当时读到这个故事时我就想,孔子吃跑了撑的跑去管这个闲事?后来才明白,孔子乃是职位所迫,人在官场身不由己。史书记载,当时孔子正在鲁国担任“大司寇”,相当于今天的山东省维稳综治办主任,柳下跖带头搞群体性事件,孔子必须要去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做劝解工作,结果自己口齿不伶俐,反倒被人家将了一军。且不论结局如何,至少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那时已经有了负责“维稳”的职能机构了,只是还未从司法体系中单列出来。但“司寇”位列“三公”,级别不低,属于班子成员,大概和今天的省政法委书记差不多。


到了秦汉,车同轨,书同文,废周礼,官制大改。“廷尉”取代“大司寇”,成为了当时国家级别最高的综治维稳司法官员,这一称呼一直用到被北齐。唐代历史学家颜师古曾经解释这个官名的由来:“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言外之意是以“公平”起见。颜师古还评价,“(廷尉)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这句话非常好,好在哪里?有了疑案,一起在政治局讨论,以大家的意见为主。在司法面前,中央集权被分散,谁说中国古代没有民主?


廷尉是“朝廷之尉”,言外之意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兼综治维稳办主任,地方上还有各种各样的“尉”,用以维护地方治安。譬如三国时曹操在刚出道时就曾担任过“洛阳北部尉”,大概相当于洛阳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的局长,和今天李刚的位置差不多。当时朝廷权臣、“十常侍”之一蹇硕的叔父深夜出来娱乐,公然触犯宵禁令。结果被曹操逮住,情急之下老贼在公堂上大声喊出“我侄子是蹇硕”的口号——这大概与“我爸爸叫李刚”如出一辙,结果曹操根本不分三七二十一,操起五色大棒一顿猛砸,遂将蹇硕的老叔以闷棍敲死在公堂之上。从这点看来,当时的“尉”确实负责地方治安,维护一方稳定,且权力也不小。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汉代弘儒重道,要求维稳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尤其是担任“廷尉”的高级干部,必须要“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春秋》在当时算是博士生教材了,由此可知,无论哪朝哪代,统治者都怕有“打错人”的冤案发生。




三国两晋至南北朝,群雄并起,“维稳”基本上成了所有人的梦想。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官府,乃至于一朝之君,谁都想过几天安稳日子,但是战争一打就是三四百年。“无义战”之死伤猛于春秋,“无政府”之分崩更甚于战国。有隋一代,天下大统,麻烦来了:官制安排从何而来?


隋朝开国内史崔仲方主张以“周礼之官制”为模板,实行国家公务员体制的设立。即从“三公九卿”转向了“三省六部十一寺”。在安排官制时,崔仲方就考虑到了“维稳”这一重要问题。中央设立了“大理寺”,即负责全国整体司法、综治、维稳大局,地方有两套班子,一套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命,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垂直管理”的“中直机关”,如刺史、长史、司马等等,另一套由地方任命,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省(市)直机关”,如典签、主簿等等,前者中央拨款,后者自筹经费,各谋其事,两厢无干。


隋文帝执政时,曾设“保长”一职,县下设“五保”,类似于今天的居委会,主要作用在于负责地方稳定。这有点类似于今天“将维稳权力下放到居委会”的“新政”。事实上,“保长制度”在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社会是极其有效的,至少一直用到1949年。毕竟“伪保长”一词在当下深入人心便可见一斑。



(图)隋唐时期


到了唐代,“安抚使”成为了一个新的名词,当然这个名词是从隋代的“安抚大臣”衍伸而来。该职务的设立乃是一开始为战争、灾难的郡县提供中央支援,重建家园一完毕,这个职务就撤销。但是到了隋末,农民起义并起,统治者心知肚明老百姓因为没钱才会造反,遂让“安抚使”去“安抚”这些造反的农民,时日一长,“安抚使”遂成了“哪有起义哪里去”的救火队员。


唐代中叶,边疆少数民族骚扰中央政权,“维稳”的重心不再关注农民起义等“群体性事件”,而是将目光放到了北部边境,女皇武则天设立了“团练使”,主要负责“各州自保”,说白了就是地方向中央负责的“地方武装”,但是时间一长,地方纷纷拥兵自重,“团练使”成了地方上最牛气的行政长官,真有了祸乱反倒不愿意出兵,而纷纷向中央求援。“维稳”反倒“越维越不稳”。鉴于此,唐贞元年间中央设立了“招讨使”一职,为的是掣“团练使”之肘。须知这个职务也是临时性的,由中央委派,但日子没多久,黄巢的农民起义就把唐王朝掀了个底朝天。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最牛的两位维稳专家竟从未担任过团练使,也没有担任过招讨使,且他们都不是汉族人。一位是镇压方清、袁晁起义的契丹人李光弼,另一位是镇压黄巢起义的沙陀人李克用,两人都担任的是“节度使”,相当于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委。


宋代的统治者发现了唐代的“两使维稳”并没有起到作用,相反还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从赵匡胤开始,当局重新改革维稳政策,保留并专设“招讨使”一职,主要为了平息国内各类矛盾——包括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但该职并不常置。许多名人如潘美、韩世忠、岳飞、张俊等人都曾担任过这个职务。《宋史·职官志七》中就明文定义:“招讨使,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




北宋末年,内乱不断,宋江、方腊、王佐等起义让统治者应接不暇,辽、金、西夏、南诏、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周遭虎视眈眈,让宋王朝犹如腹背受敌,可谓是“三千年最不稳定之一统王朝”,“维稳”遂成为了当时宋王朝的主要话题。但“招讨使”是不常置的,常设的是“廉访使者”,简称“廉访使”又称“提辖”。主要是负责当地维稳、吏治等相关事务,而且手中握有一定兵权,朝廷甚至还赋予了他们“杀官抚民”的权力。大约相当于今天的纪委书记兼维稳办主任。之所以这样做,恐怕很大一部分原因毕竟还是因为很多“不稳”都是因为“官吏横行而无忌惮”导致的吧!《宋史》记载,方腊起义杀死的第一个宋朝高官就是当地的廉访使赵约,估计赵约也是在“维稳”的过程中光荣殉职的。


当然,我们所知道最有名的“廉访使”还是《水浒》里的鲁智深,这位有着高度责任感与正义感的维稳办主任,在闻听“镇关西”郑屠调戏良家妇女,险些酿成群体性事件后,遂弃休闲娱乐时间于不顾,火速奔向卖肉铺子进行现场办公。笔者估计,鲁提辖那句“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一句恐怕让很多人至今都耳熟能详。宋代多以“路”取代“县”,“关西五路”大约相当于“五县”,面积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地级市。如此说来,鲁提辖的官其实不大,只是一个“市维稳综治办主任”,但是对付一个小小的个体户,他的权力也足够了。


到了元代,老百姓不但恨“异族”,更仇“苛政”,于是农民起义更甚。“廉访使”的权力必须扩大,光靠对付一个郑屠,已无法解决问题。在此之特殊状况下,朝廷设立了“按察使”这一常设官职,主要负责各地维稳,级别提升到地方行政副长官一级,属于“提刑按察司”的第一长官,掌管一省的稳定大局。但值得注意的是,一直延续到清代,“按察使”都没有杀人的资格,只有羁押、发配、流放犯人的权力。因自元代以降,死刑权归于刑部所有,若需杀人,则必须经由刑部“会审”之后,再“秋后问斩”。由此看来,当下死刑交由中央复核,在中国历史上也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了。




明代颁布了《大明律》,使得中国真正地进入到了法治社会。到了清代,《大清律法》补充了《大明律》的相关细则,使其更加完善。清代统治者要求各级官员在办事时必须更加遵守法律,进而使得“维稳”变成了“有法可依”的“执法行为”。但在清代,“维稳”不纯粹是防止中原地区的农民起义与各类“群体性事件”,而是事关边疆稳定大局。毕竟清朝夺取天下便是乘袭了明朝对边疆问题的忽视。因此,清政府在吸收前朝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前无古人地设立了两套“维稳体制”——一套是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的“边疆维稳”,即委派直属中央的盛京将军(光绪三十三年改为东三省总督)、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绥远将军、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察哈尔都统与驻藏大臣,实行对于边疆地区稳定的确保;另一套是中原地带的“传统维稳”,除实行以刑部为中央,以“清吏司”为地方的司法、监察体制外,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严密的“维稳网络”——即以布政使与按察使“两使”相配合的双层维稳制度。


当然,按察使与布政使只是分别作为地方的司法、民政官员而存在,兼带处理相关维稳公务,说到底,他们还是要在总督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这无形中使得“维稳重责”落到省一级军政官员的身上。所以乾隆末年以来,随着社会矛盾加剧、农民起义四起,以及各类“教案”频发,导致了“总督”级官吏在历史长河中频繁亮相。如两广总督林则徐、湖广总督曾国藩、陕甘总督左宗棠与直隶总督李鸿章这些被历史界称之为“中兴之臣”的晚清总督们,均是在“维稳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




清末庚子之变,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局势乱到无法收拾,且不说诸列强划地为圈,义和团、盗贼等内乱亦是为祸猖獗,使得天津成为了一座“无政府之城”。北洋大臣袁世凯率领自己的“新军”——即“警察”进入天津维稳,这是“专职维稳队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此之后,“警察”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成为了今后中国国内“维稳”的主要力量。


时至民国,内乱不断,灾祸频发,“稳定”成为了所有人共同的期望,啸聚山林的湘西盗贼、西北马帮与东北胡子,其武器装备不亚于正规军,已经完全无法依靠警察的力量可以平定。鉴于此,国民政府在全国各地省一级单位设立了“绥靖公署”,绥者,安宁,靖者,稳定,所谓绥靖者,维稳也。绥靖公署的负责人称为“绥靖公署长官”,由该省的战区司令兼任,军队代替了警察,实行了“军政”而非“训政”更遑论“宪政”的“军人政权”——但就国民政府而言,所谓“绥靖公署”,其本质无非是镇压各地的红色起义、革命运动的“安内”机构罢了。“绥靖”多年,治安并无好转,该杀人放火的,依旧杀人放火。“绥靖”两字,空谈而已。


纵观中国历史中诸多“维稳”,细细看来,其实其本质不外乎两点,一为“执法”,从古至今,多半与司法工作相关,虽然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有着地方行政长官代替法官的现象,但是这始终并不能取代“维稳的本质是执法”这一核心要务;二为“公正”,即一定要考虑社会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维稳”,无论是曹操怒杀权贵的“五色棒”,还是鲁智深的“拳打镇关西”——实际上都是对于社会公权的平衡,否则将会“越维越不稳”从而陷入了“为维稳而维稳”的执政怪圈。


以史为鉴,方知进退,拙以为,这对于当下中国的“维稳工作”来说,或许也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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