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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探秘“当事人中心疗法”

作者:admin    素材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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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心疗法(Person-centered therapy)

  历史: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于20世纪40年代创立。
  概念:以平等伙伴的身份去理解当事人的问题与情绪,为其提供一种无所顾忌地自由表达和宣泄的机会,并帮助其体验其自我价值,实现其人格成长。
  罗杰斯说:“个人中心疗法学派主要是一种存在观点,寻找适当的态度和行为的表达,而这些态度和行为乃是能够创造出促成成长的气氛。它是一种重要的生活哲学,而不是一种简单的技术或方法。
 

 治疗者应具备的三种态度:

  真诚一致(congruence),即治疗者所表达的内容与他自己内在的体验是一致的,不说言不由衷的话,不摆专家的架子和说教者的姿态,而是坦诚交流。
  无条件的积极关注(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即积极的非批判性的接纳态度,但不可与赞赏混淆。
  同理心(empathic? understanding),即能够准确地感受到当事人所体验的情感和个人意义。
  技术要点:促进当事人发生变化的方向
  从缺乏信任、封闭和畏惧人际关系,转变为对别人更具开放性和愿意探索改变的可能性。鼓励当事人放弃排斥别人或固执己见的想法,对经验和外在的世界的可能性 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愿意探索改变的可能性。
  技术要点:完全投入与互动
  治疗师如何评价或诊断当事人并不重要,当事人如何评价自己才是最重要的。给当事人作心理测量等评估可能反而不利于当事人主动积极地参与治疗过程,因为他以为治疗师对他的问题能提供一套现成的解决的办法。
  促使当事人完全地投入治疗历程才是最重要的。
  治疗过程就是咨询者与当事人共同参与的探险是双方显露人性,一起追求成长经验的过程。
  技术要点:兼容的实务方法
  本疗法不排斥任何其他治疗学派,心理医生可以综合运用多种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实务工作,而只要你始终遵守治疗的核心条件即可。
  本疗法特别适合那些没有受过系统的临床心理学教育与训练的人士应用。
  

咨询发展的阶段或过程

  第一阶段:求助者对个人的经验持僵化、刻板和疏远的态度。
  第二阶段:可以畅谈自我以外的话题。
  第三阶段:流畅地表达客观的自我。
  第四阶段:自由地表达个人过去的情感。
  第五阶段:自由地表达当时自己的感受,但有所迟疑。
  第六阶段:完全接受过去那些被阻碍和否认的情感。
  第七阶段:不需要心理医生的帮助可自由表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