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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历史上的摔头胎风俗是某些人的别有用心?

作者:lei    素材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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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摔头胎,顾名思义,就是将第一胎出生的小孩摔死。


  据说唐朝统治北方草原时,草原民族为保持血统而由此风俗。也有别有用心人说元朝有摔投胎的风俗。


  单就摔头胎本身必要性而言:汉族中医老早就有避孕、堕胎之术。堕胎,堕胎中药至少40余类,针灸堕胎早在南北朝时就已普及且娴熟(参见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2007年3月第28卷中国古代堕胎考略)。


  避孕,甚至都不用去翻阅资料,如果无避孕之术,那古代的合法的妓院青楼估计一年没有几天能开门营业的............避孕、堕胎之术成熟了几千年了,摔投胎纯属有病。


  历史考证:

  凡事先前被唐帝国统治过,后来又统治过汉人的民族建立的王朝,唐帝国对于他们的统治语焉不详。因为没有人能保证在元,清两朝汉人的史书不被篡改。但突厥也曾被唐帝国统治,不曾被元清统治。所以突厥的史书是无法被篡改的。唐朝的史书说唐朝对于北方以怀柔为主(甚至说唐朝多还要靠嫁公主维系关系),总之就是唐帝国很强大,但唐帝国很温柔。而突厥的史书却记载,柴达木碑文(阙特勤碑):“贵族子弟,陷为唐奴,其清白女子,降作唐婢。突厥之匐,弃其突厥名称(或官衔),承用唐官之唐名(或衔),遂服从唐皇,臣事之者五十年。为之东征向日出之方,西征远至铁门。彼等之克国除暴,皆为唐皇。出力也。”


  唐帝国对于尚且有反抗能力的突厥都如此,对于毫无反抗能力东北诸部落,起下场可见一斑。也许正因为史书上存在着一些不太利于民族团结的记载,伤了某些人的自尊心。所以开始编纂元朝也有此政策。但不管唐朝的史书是否被篡改,毕竟史学上讲孤证不立。


  还有别有用心人编纂说元朝有摔投胎的风俗。历史学上讲孤证不立,连孤证都没有的就是笑话了。比唐朝的可能性还要低得多。且历史的框架是忽必烈笼络中原汉地民众支持才得以战胜阿不里哥挣得汗位。亦不存在此历史背景。且元朝蒙古军队绝大部分驻扎在草原上,各地为汉族官员与军队,皇帝派遣达鲁花赤代表皇帝的权利和利益。且在实际执行时,部分地方比如湖南抵触较大后来都不再派遣达鲁花赤。


  有人说余尽录,此书自称成于宋朝,但几百年间从未出现过,在清末突然冒出,更大的可能为后人假冒之伪书。且即使是余尽录说的也是“北兵之祸...........”这是讲的军事战争时期军队纪律差,而非统治时期的政策,断章取义。且北兵并非指代蒙古族,蒙古消灭金国,将汉化的女真、契丹一律划做汉人,将北方极少数为汉化的划做蒙古人,元灭宋相当大部分汉军出力:张弘范、史天泽..................忽必烈笼络中原汉地民众支持才得以战胜阿不里哥挣得汗位,忽必烈政策上的笼络与尊孔尊儒是消灭南宋必不可少的政治框架。敌对势力此等断章取义胡编乱造之谣言也只能骗骗从未读过史书甚至了解过历史的人。


  蒙古族自己的史书蒙古秘史无此记载。


  当然了,有观点认为人类的战争史从来伴随着烧杀淫掠,认为唐、元都有。但即使这样,对于汉族避孕堕胎成熟的不能再成熟了(参见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2007年3月第28卷中国古代堕胎考略),摔头胎作甚?有病乎?倒是游牧民族处于蒙昧状态无避孕堕胎之方法,但也有观点认为,游牧民族处于蒙昧状态,无贞操之概念。那就是没有。毕竟没有明确的游牧民族自己的史书记载自己有摔投胎的风俗。


  摔头胎这个词就是个笑话(避孕堕胎成熟的不能再成熟了,摔头胎做甚?)。就是别有用心之人自己创造、自己生拉硬扯历史的概念。


  可能性:


  汉族:

  1,庞大的人口,游牧民族在汉族庞大的人口基数下无法影响汉族血统,

  2,汉族中医老早就有避孕、堕胎之术且普及与成熟。摔投胎纯属有病。

游牧民族


  1,人口基数少,

  2,无避孕、堕胎措施。



  摔投胎的风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也有观点认为,游牧民族处于蒙昧状态,无贞操之概念。那就是没有。毕竟没有明确的游牧民族自己的史书记载自己有摔投胎的风俗。


  证据:

  唐朝,证据:柴达木碑文记载,但仅为孤证,不足信。唐朝的史书并没这么写(当然了元清统治后的史书是否与唐帝国当年自己修纂的史书一致就...........)。

  元朝,证据,汉蒙史书皆无。史学上讲孤证不立,连孤证都没有,那就是个笑话。


  结论:中国国际形势日益复杂,敌对势力几次在中国妄图挑拨人民与政府的矛盾都为成功,气急败坏编纂历史,妄图挑拨中国内部民族矛盾。


  中国民俗学开拓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周作人对于中国人闹洞房的风俗深恶痛绝,他在《谈龙集》中写到:“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变相。”文中的“初夜权”直指元朝时,蒙古人对汉人实施的残酷保甲制中的一项:汉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长家过三天,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


  元朝的保甲制,流传到了现代,在叙述上主要有这么几条:元朝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三日后再接回。


  有专家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初夜权的原因,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摔头胎”的习俗,以保证自家血统的纯正。


  元朝对待汉人的高压政策,我们在中学学习历史的时候就有深刻的认识,比如课本中说汉人或南人杀了一个蒙古人,得连坐,亲戚要跟着一起掉脑袋;而蒙古人杀了汉人或南人,则仅需赔偿一头牛。倘若保甲制中真的含有“夺取汉人初夜权”的律令,那的确是汉人的奇耻大辱,但是仔细琢磨却不免让人生疑,“初夜权”不仅在任何史料中都没有明确记载,且从逻辑上也行不通。


  首先,从 “初夜权”的概念来看。“初夜权”一词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人相信少女第一次的“落红”是不祥之物,会给男人带来厄运,只有高贵地位的领主才能抵抗这种力量,所以贫农家的少女都会自愿将第一次献给领主。在我国的南宋、西夏时期,西夏也曾小范围有过“初夜权”,原因在于西夏人普遍佞佛,上层妇女往往自愿将自己的初夜奉献给“有道”高僧,以示虔诚。无论是欧洲还是西夏,初夜权最大的特点是妇女“自愿”,而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显然不会也不可能自愿,虽然当时的汉人只要有一口饭吃,不被逼到没有活路,就会逆来顺受继续忍下去,但是对于汉人女人来说,失去贞操比丢了性命更可怕;对于汉人男人来说,再窝囊,“夺妻之恨”也绝不能容忍。倘若蒙古人强行施行“初夜权”,别说他们能统治90年,可能连9年都统治不到就被推翻了。


  其次,从元朝统治者的执政观念来看。元朝统治者在执政期间极力宣传贞节观念。有学者认为元朝“提倡贞节至极致”,一本《元史 列女传》中记载了烈女187人,其中贞节烈女竟达161人。从常理上看,统治者不可能一边宣传贞节观念,另一方面又制订律令来破坏它。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原之后,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维持社会稳定成为他们稳固政权的第一要务,且元朝的朝廷中大臣有不少的汉人,如果 “初夜权”这样野蛮的律令能得以实施,社会必将大乱,汉人大臣也会强烈反对,从方方面面的角度看,“初夜权”决不可能实施。


  最后,从蒙汉的人口比例来看。根据考证,元代人口大约有1亿2000万,其中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不过区区30万。这30万蒙古人中大部分是随着军队迁入的,他们的职业是军人,必须按照编制集中安家。其余部分的蒙古人虽然散落在中原各处,但是人数上已经少得可怜。在与汉人人数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当时即使有“初夜权”的律令,蒙古人也有行使“初夜权”的权利,怕也是力不从心吧。


  至于专家说的元朝中原“摔头胎”的习俗更不可信。即使“初夜权”是真的,元朝的中医也完全可以根据妇女的生理情况算出怀孕的准确时间,而没必要不分青红皂的“摔头胎”。


  虽然“初夜权”没有作为单独颁布的律令,但不可否认,元朝统治时期是中国汉人最黑暗的时刻。所以不排除它成为蒙古统治者的隐性权利。毕竟在那个汉人作为奴隶的年代,尊严和自由的丧失让他们成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别说初夜权,即使是性命,也随时会被肆意剥夺。